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为加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控制,关于工业2012年,调整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修订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纺织2015年,染整染物结合纺织园区实际情况和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的水污调整需求,又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19号)。排放环境保护部已经启动GB 4287-2012的标准评估与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及修改单发布实施以来的关于工业实际反馈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暂缓执行GB 4287-2012中表2和表3的纺织苯胺类、六价铬排放控制要求,染整染物暂缓期内苯胺类、水污六价铬执行表1相关要求。排放

二、标准暂缓实施GB 4287-2012修改单中“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关于工业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三、在GB 4287-2012修订实施前,按以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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